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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调整

2006-9-27 9:24:39 点击: 624 作者: 石碶政府网公众信息门户 返回
 
 
      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扩面,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经修改调整后的奖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一、调整了奖励扶助对象。从2006年开始,将终生未生育的夫妇纳入奖励扶助对象。原终生未生育的夫妇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规定同时废除。二、调整了现存子女数的计算方法。对合法生育或收养的孩子,该孩子在生育子女之后死亡的不视同现存子女数计算。原规定的视同现存子女数计算废除。三、增加了下列三种人员列入奖励扶助对象。1、结婚登记后,由于双轨控制的原因,无生育指标生育一个子女的,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进不作追究,列入奖励扶助对象;2、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胎,且有间隔要求的(不含病残儿鉴定后再生育),间隔达到4年,未经审批再生育的人员,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时不作追究,列入奖励扶助对象;3、离婚、丧偶后的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列入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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