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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7-6 16:19:08 点击: 724 作者: 石碶政府网公众信息门户 返回
 
鄞石办〔2007〕32号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号)和鄞州区人民政府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和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参照省、市、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我街道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街道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街道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我街道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仍比较薄弱,“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设施化、国际化的快速发展,加快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势在必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改善农业作为弱势产业的市场地位,从根本上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主动接轨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提高农村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大力完善传统的救灾救济方式,建立市场化新型防灾防损机制。在我街道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政府有强大的财政实力支持,农民有强烈呼声。因此,必须将它作为我街道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为目标;以确保政府能支持、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着眼点;以种植业、饲养业为突破口,先易后难,逐步拓展到农村各业,使之形成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参保、政策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新机制。
      (二)经营组织形式、保险范围及对象与方式:
      1、经营组织形式: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方式为主。建立“鄞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共保体由在鄞州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实力与规模,管理规范的保险公司组成。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为首席承保单位,承担具体业务经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同时,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具体操作办法为,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统一公布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目录和保险费率,对进入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财政补贴。日常保险业务,由共保体市场化运作。如对列入目录享受补贴的农产品保险费率调整,须经区农保协调小组确认。共保体必须对农业保险及“以险养险”的险种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记帐。
      2、保险范围:按照“低保障起步,保大灾为主”的原则。大灾以台风、洪水、疫病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起步阶段,我街道按区政府要求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为:
      (1)水稻基本保险费率2.5%,保费10元/亩。因灾害直接造成水稻绝收损失(苗期至成熟期损失程度在70%以上视为绝收损失),赔偿400元/亩。
      (2)钢架大棚基本保险费率3%,保费每亩180元。赔偿按实际受损平米价格计算,最高每亩赔付6000元。
      (3)生猪按饲养的存栏生猪(包括仔猪、肉猪及种猪)2倍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基本保险费率1.5%,种猪15元/头,肉猪保费9元/头。赔付额度为: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肉猪600元/头。
      3、参保对象:在石矸街道区域内,承包土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在禁养区以外、年出栏在200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大户、5亩(含)以上蔬菜(瓜果)钢架大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结合的生产基地实施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
      (三)财政补贴与风险管理
      1、财政对农业的保费补贴:区财政和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保费补贴,区财政水稻保险补贴60%,街道财政补贴25%,区财政其他各类保险为50%,街道财政补贴30%,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由共保体凭农民已交的保单定期向区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结算。
      2、风险管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或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以丰补歉,逐年滚动”。共保体所有农险业务盈余部分和政府指定的“以险养险”业务盈余部分,每年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会同共保体核准,纳入共保体专户管理。
      考虑到风险承受能力,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5封顶办法;以全区农业保费的5倍为封顶线,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当赔付总额在农业保费总额2倍以内,全部由共保体承担;2—3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照1:1比例承担赔付;3—5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照1:2比例承担赔付。如年终清算个案的赔付比率低于预付赔款比率,即预付赔款超出农险总保费的5倍,由各级政府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的赔付。
      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共保体支付保单核定部分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年总赔款在全区总保险费的5倍以内,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乘封顶系数,再减扣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应实行保单明示,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四)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配套措施
      1、实行“以惠促保”:参保农户可优先享受农业信用贷款。在农技服务上,优先提供优质种子种苗,栽培、饲养新技术等。鼓励续保,凡保险期内无索赔的,允许续保保费逐年减10%,直至三年减30%止。凡属于农业保险范围但没有参保的农户,一旦遭遇自然灾害、病疫等,不能享受政府的救灾补助。
      2、实行“以险养险”:自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之日起,以下业务均由共保体承保。
      (1)街道投资(包括财政融资)的建设项目保险;
      (2)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险。
      3、在税收上给予积极的扶持:免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险养险”部分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
      4、加大对农业保险的重视力度: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举办农业保险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自觉参保意识。
      三、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我街道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由街道主任张纪原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副书记王财龙担任副组长,组员:王爱仙,袁锋锋,岑云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科,负责做好具体事务工作。
      同时,成立定损理赔小组,由王爱仙任组长,岑云国任副组长,仇宝成、仇富忠为成员,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实施意见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     2007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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