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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279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2007年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279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落实欠薪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欠薪保障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继续落实好各类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一是建设管理部门要完善落实好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担保制度;二是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好各类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三是根据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工商部门下发的《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立即启动对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使我区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覆盖至其他重要领域,从工作机制上使更大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得到保障。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三、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处理工资类侵权和违法案件 区劳动保障、建设、监察、司法、工商、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工商、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清欠行动,督促企业依法加强用工管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力度,依法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对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24小时内上门调查处理。对工资支付类劳动仲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有效办结。二是区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整顿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纳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三是工商部门和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非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不良信息的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和相关部门在企业各类评先评优、知名商标认定中要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为前提条件之一。四是各大金融机构对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应予以积极配合。五是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类信访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六是公安部门对克扣、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性案件,进一步加强信息情报,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严厉打击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案件和以索要工资为名的各类敲诈勒索。七是人民法院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同时积极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八是区总工会要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实施监督,运用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电话,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工资侵权和违法案件,工会组织要早发现、早防范、早协调,及时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九是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对重点典型案件必要时联合办案,提高效率。 四、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不发生农民工因企业欠薪而无法返乡过年滞留鄞州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要追究所在镇乡(街道)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农民工工资清欠今年已列入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区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对各镇乡(街道)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有关工作进行督查。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