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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石办〔2006〕87号
石碶街道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居民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要求和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辖区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平安石石契”、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普查整治目标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街道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问题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切实改善街道消防安全环境,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立街道防火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普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普查整治范围:在我街道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基本普查单位),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易燃易爆、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区域规划性火灾隐患。
普查整治的隐患重点: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成立石石契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王财龙副书记担任组长,街道崔谷安副主任、派出所胡松青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工贸科及安监站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松青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分析本辖区火灾隐患现状,研究部署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3月)
1、普查人员培训(2006年12月20日前)。街道普查组负责对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村(居)委会做好对基本普查单位自查人员的培训,下发《鄞州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表》。
2、单位自查整治(2006年12月底前)。各基本普查单位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及火灾隐患进行自查,填写“鄞州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表”,送村(居)委会初步核查后,统一报街道普查组,再由街道普查组复核后报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12月30日前),由办公室统一录入“宁波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3、街道普查整治(2007年2月15日前)。在基本普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对涉及规划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2)对自查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从业单位、高层建筑、“三合一”企业、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投入使用的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检)查;
(3)对其它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对核(检)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由派出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对核(检)查中火灾隐患难以认定或认为属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提交区普查组进行核(检)查;
(6)将所有基本普查单位上报的自查记录、本级核(检)查记录加盖普查整治专用章,报区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2月17日前),由办公室统一录入“宁波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各类检查记录建档保存。
各村、社区配合街道普查组做好基本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培训、普查表格发放、回收及隐患整改的督促等工作,防止本区域基本普查单位漏查、漏报。
对于普查差错率较高的村(社区),街道普查组要采取措施督促,进行补充自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18日前)
1、各行政村、社区对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目标和责任,实施隐患整治,并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火灾隐患情况表》及普查整治工作总结在2007年4月10日前报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普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街道《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火灾隐患情况表》于4月18日前报告区集中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普查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普查整治活动是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在街道进行的首次大范围、基础性火灾隐患普查活动,对于加强街道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平安石石契”,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将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行政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这次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行政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基本普查单位进行普查整治,并将普查后资料上报给街道。
(三)搞好宣传,全员发动。通过媒体宣传,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增强消防知识。并公布街道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火灾隐患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督查,对整改不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无照经营等单位由职能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处理。
(五)各行政村、社区要将普查工作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报送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8266668、88172963、8817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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