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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信用管理有法可依 李如成建议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法》

2008-3-26 9:44:03 点击: 358 作者: 石碶政府网公众信息门户 返回
      信用,特别是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在北京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如成建议,要加快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法》,使企业信用管理能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主要交易主体——企业的信用已经成为信用关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各项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的水平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经济生活中失信、失范的行为处处可见。
  李如成表示,目前企业信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缺乏法律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用信机制未建立、失信成本较低等问题。对此,李如成建议全国人大将企业信用管理的立法纳入日程,加快调研和立法的进度,尽快使企业信用管理能有法可依。
  李如成还对他心目中的《企业信用管理法》进行了具体解释。《企业信用管理法》着重要规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披露、使用、咨询及管理等活动,使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能有完整、规范的信用法律体系可遵循,使政府、企业、银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都能依照法律进行定位和活动。同时,要明确政府和用信单位等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国家机关、组织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义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供信息的要求,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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