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我市暂停执行“购房入户”政策,此政策涉及我区下应、石碶、钟公庙三个街道。 近年来,随着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和商品房房价的不断升温,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已不符合宁波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9月1日起,符合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实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的落户申请暂停受理。 暂停受理对象为:2007年9月1日以后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的人员;2007年9月1日以后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际居住满2年的人员。 暂停受理日期以房产所有权证“填发日期”为准。凡2007年9月1日以前购买成套商品住宅、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际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家庭直系亲属,仍可按原政策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