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石党〔2007〕24号
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区两办《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鄞党办〔2007〕88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的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区委有关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真正把居民拥护、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较高、热心公益事业、真心实意为广大居民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优化居委会班子结构,增强居民自治功能,为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2)坚持居民自治原则,依法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3)坚持依法选举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的选举程序,做到按章办事;(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反对弄虚作假,确保选举结果真实反映选民的意愿。
三、实施范围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实施范围为:任期届满的社区居委会和城镇居委会:东方社区居委会、石碶社区居委会和新区居委会。
四、工作步骤
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5月28日开始至6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5月28日—6月6日)
1、建立组织机构。街道建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各社区居委会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辖区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组成,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进行宣传发动。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向居民宣传实行民主选举的目的、意义,帮助居民了解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让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居民了解并运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选举过程中来。
3、制订工作方案。街道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区两办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日程安排。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草拟《选举办法》,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
4、培训选举骨干。街道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做好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以保证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二)选民登记、推选居民代表阶段(6月7日—6月12日)
1、选民登记。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凡年满18周岁的本辖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经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不能正常行使选民权利的居民,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在监所服刑羁押期间的居民不参加居委会选举。选民年龄以选举日截止日期计算。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2)选民以本辖区户籍为准进行登记。虽非本辖区户籍人员,但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本辖区相关组织中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的,由户籍所在村(居)出具选举书面证明(选民只能在一处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予以登记。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如委托他人的应凭单位证明和委托书)予以选民登记,有同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15日前张榜公布,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调查核实,在选举日3日前依法作出处理。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应当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居民(户)代表选举的,应当公布居民(户)代表名单。
2、推选居民代表。根据《选举办法》规定,合理划分居民小组,制定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明确居民代表任职条件、名额及推选方式。居民代表的条件:(1)本辖区选民;(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乐于奉献;(3)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4)以身作则,熟悉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能代表群众意愿;(5)年龄一般小于65周岁,最大不超过70周岁。按照居民小组的户数分配居民代表名额,原则上在31—71人之间,做到奇数配置。推选居民代表采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并根据居民代表分配名额发放选票到户,或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按得票多少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在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召开居民代表小组会议,在本小组当选代表中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登记造册,名单及时公布。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3、发放选民证。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并通知外出选民于选举日前回来参加投票或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凭委托人的选民证和书面委托证领取选票,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三)组织实施、投票选举阶段(6月13日—6月23日)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居民直接选举和居民(户)代表选举两种方式进行。
1、产生候选人。街道根据各社区、居委会规模大小,合理配置好居委会成员职数,3—5名。确认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1)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的选民;(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3)廉洁公道、热心公共事务、热情为居民服务,在居民中有较高威望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4)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5)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居民按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提名推荐,即以选民(户代表)10名以上或居民代表5名以上提名推荐产生候选人,即居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发放提名票,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提名权,所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职务的人数。候选人经选民提名后,以提名得票多少顺序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提名的初步候选人按各职务得票数多少顺序从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如有某一职务的候选人提名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相同票数的候选人,重新进行第二次提名,按得票多少产生候选人。还可以由竞选人自荐报名,经居民代表会议竞选演讲(预选)产生候选人。即由竞选人向居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按设定的竞选职务填写报名表。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演讲(预选),按评议(预选)得票结果产生候选人。各职务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为序张榜公布。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委员一般为兼职。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为专职,如尚未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应由街道通过招聘途径聘用为专职工作者。已经街道聘用为专职工作者的可以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成员。提倡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经依法选举后兼任居委会主任。
2、投票选举。以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投票。流动投票箱主要用于行动不便无法到投票站的老弱病残选民进行投票。在中心会场和固定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每个固定投票箱和流动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看管,所有票箱必须集中统一开箱、唱计票。经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并张榜公布。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应参加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3、公布结果。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当选人数不足3名或主任未选出的,应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当日或者选举日后的5日内举行。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居委会成员已选足3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党组织、居委会在当选的委员中提出人选,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主持工作。
(四)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6月24日—6月28日)
1、组织新老班子交接。新老居委会的交接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并于选举结束后10日内做好公章、账目、档案等交接工作,确保新一届居委会及时开展工作。
2、完善下属组织。新一届居委会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下属组织,研究确定任期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分工。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辖区内公布。
3、总结验收。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将选举有关资料上报街道备案。要切实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选举来信、来访和其他遗留问题。街道将组织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街道建立由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组织落实工作。对选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及时向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依法选举。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区、街道有关选举工作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规范的选举办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和贿选行为的发生。在选举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真正以民主的观念、用民主的手段、通过民主的程序让居民充分运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附件:1、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中共鄞州区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
鄞州区石碶街道办事处
2007年5月28日
主题词:社区居委会 换届选举 通知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1: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毅
成 员:戴利光(组织委员)
许惠苏(宣传委员)
施大伟(武装部长)
施银菊(人大工委副主席)
姜亚君(教文卫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施大伟
副主任:王佳良
成 员:庄惠芬 王贤勇 方纪光 袁锋锋 袁晓芳
朱 茜 孙 妍 孔卫飞 孙飞婷 周 露
附件2:
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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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
主要工作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公告
时间 |
责任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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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阶
段 |
组织
准备
宣传
发动
阶段
(5月28至6月6日)
10天 |
一、成立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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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选举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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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摸底,进行综合分析。 |
摸清情况:包括辖区内总户数、人数、居民小组数、居民结构;居委会成员数、年龄、政治面貌、文化层次;辖区内单位数及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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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街道制定选举实施方案。 |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具体选举方案,把选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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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
学习法规文件和业务知识,明确职责和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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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
1、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长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并予公告;
2、结合实际,草拟《选举办法》;
3、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利用宣传窗、黑板报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 |
6月2日公布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公告 |
党组织、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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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并予公告。 |
6月5日公布选举办法公告(第一号) |
居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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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阶
段 |
选民
登记
推选
居民
代表
阶段
(6月7日至6月12日)
6天 |
一、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15天予以公布。 |
★6月8日公布选民名单的公告(第二号) |
居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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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制定新一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
6月10日公布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的公告(第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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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
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居民代表,在本小组当选代表中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名单应予公布。 |
6月12日公布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名单公告(第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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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召开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 |
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书,讨论初步候选人联名推选和竞选人演讲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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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阶
段 |
组织
实施
投票
选举
阶段
(6月13日至6月23日)
11天 |
一、产生候选人 |
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或居民(户)代表选举的:
1、做好居民联名推选候选人或竞选人自荐报名工作;
2、做好初步候选人(竞选人)资格审查和组织演讲(预选)工作;
3、初步候选人(竞选人)应予公布。 |
6月13日公布推选初步候选人和竞选人报名及演讲事项公告(第五号)
6月16日公布初步候选人推选和竞选人报名结果的公告(第六号) |
居民选举委员会 |
|
二、组织审查,印制选票。 |
街道对初步候选人(竞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印制选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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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选举领导小组 |
|
三、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为序张榜公布。 |
★6月18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介绍的公告(第七号) |
居民选举委员会 |
|
四、投票选举。 |
1、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及监、计票人名单;
2、统一领取选票、票箱、结果报告单、工作证等选举材料,清理票箱;
3、组织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
6月20日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办法的公告
(第八号)
★6月23日公布选举结果的公告(第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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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另行选举。 |
未选出应选名额的,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选举日后5日内进行另行选举。 |
如进行另行选举,需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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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阶
段 |
建章
立制
总结
验收
阶段
(6月24日至6月28日)
5天 |
一、颁发当选证书,进行新老班子交接。 |
颁发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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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选举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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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完善规章制度。 |
明确新一届居委会任期目标及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组织;修订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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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新一届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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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验收及培训。 |
1、将选举资料整理归档,报送各类材料、统计表等。
2、对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组织上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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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选举委员会
街道选举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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