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34省道扩建形象工程的需要,经村党员、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34省道建区南侧店面房进行原拆原建,报石碶街道办事处批复后,将实行公开招标,为此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石碶街道雅渡股份经济合作社
2、工程名称:雅渡村临时商业店面房
3、工程范围:施工图及联系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4020㎡。
4、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除垫层外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5、施工工期:210日历天,逾期罚款1000元/天。
6、工程价款:土建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价769.38元/㎡,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补差价112000元,水电包清工10元/㎡,总价约3245100元。
二、投标单位资格及招标说明:
1、本次工程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报名时应向招标单位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及三级以上)、工作手册、B类证书;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盖红章)一份。
2、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发放图纸,投标单位须缴纳一万元图纸押金。
3、本次工程正式投标单位为7家,如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施工企业超过7家,采取两次抽签办法,抽签前3天内给建设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现金后方可参加首轮抽签,即先首轮抽取7家单位作为正式参加投标单位,其余淘汰单位抽签后归还图纸押金及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总额30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图纸押金及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通告公示报名从2008年 5 月 5 日8时起至2008年 5 月 9 日4时止,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报名并缴纳1万元图纸押金的有效。超过公示期限的无效,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5、本工程不得转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没保证金20万元,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如在结算时与签约单位不符的,扣除工程款20万元。
6、有下列情形的行为放弃:A、投标单位未按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B、到时未按规定出具有关证件或手续不全的;
C、正式招标时项目经理未到场;
D、不服从甲方投标规定的;
7、报名地点:雅渡办公室
联 系 人:翁文海
联系电话:88443441 88443542
石碶街道雅渡股份经济合作社
200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