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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外商投资建设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宁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006-8-28 12:59:41
点击: 388 作者: 石碶政府网公众信息门户 返回 |
(一)编号:X0106 (二)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责任处室: 对外开放处 (五)垂直层级: 市本级终审 (六)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七)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八)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一)年检情况: 不年检 (十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 (十三)文件名称及文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十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五)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2、必要附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④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⑤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⑥市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十六)受理地点: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十七)许可程序示意图:
 (十八)咨询电话: 0574-87185521 (十九)相关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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