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号:X0102 (二)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责任处室: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五)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六)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七)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事业 (八)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年检情况:不年检 (十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 (十三)文件名称及文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十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 3、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制度的实施方案已落实; 4、资本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已落实。 (十五)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国土、规划、环保、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3、有关证明材料 (如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4、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含相关附件)。 (十六)受理地点: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十七)许可程序示意图:  (十八)咨询电话:0574-87185521 (十九)相关表格下载: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