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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8-28 12:59:17 点击: 299 作者: 石碶政府网公众信息门户 返回

(一)编号:X0102
(二)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责任处室: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五)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六)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七)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事业
(八)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年检情况:不年检
(十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
(十三)文件名称及文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十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2、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
3、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制度的实施方案已落实;
4、资本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已落实。
(十五)申报材料:
1、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国土、规划、环保、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3、有关证明材料 (如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4、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含相关附件)。
(十六)受理地点: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十七)许可程序示意图:

(十八)咨询电话:0574-87185521
(十九)相关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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